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第四届金融法治前沿论坛暨"制定金融法的核心命题与规则创新"学术研讨会于5月30日召开。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兼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院院长罗培新在会上发表了主旨演讲,强调金融立法应着重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

罗培新以《道德经》中"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宇宙观为例,阐释了天地之道在于创造、孕育万物而不加侵害。他指出,金融的本质功能是滋养实体经济,而这种滋养应当更多地向小微企业等弱势主体倾斜。

基于多年参与营商环境评估的经验,罗培新介绍称,国际通行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非一味追求吸引大型企业总部,而是更关注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他强调:"如果小微企业能够在当地稳定经营、持续发展,就充分说明该地区的营商环境是优质的。只有让小微企业这样的市场根基稳固了,整个市场的环境才能良性运转。"

罗培新指出,金融行业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金融机构凭借其掌握的信息、技术和资源优势占据优势地位,而普通消费者则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侵害。他举例说明,一些消费类机构为追求资金快速回笼而大量发售预付卡,最终往往卷款跑路,导致普通消费者蒙受损失。罗培新警示:"如果金融活动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的,转而热衷于盘剥弱势群体,那就从源头上背离了正确的方向。"

在谈到金融立法的价值导向时,罗培新明确表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应当是金融立法的首要任务。他分析道:"金融机构从业者普遍具有专业技术和丰富经验,其逐利特性也决定了他们具备主动创新的动力,因此并不需要通过立法或政策引导来鼓励创新。"

罗培新最后强调,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保护社会中最弱势群体的权益,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金融法的制定与实施。他指出:"在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中,绝不能容忍强者对弱者的欺压,相反应当全力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目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在保护弱势主体方面还存在不足,补齐这块短板,才能让金融真正发挥出'滋养抚育'实体经济的作用。"